(2018年3月13日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陆金华等八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富干〔2018〕21号)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旭东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 免去王福军的富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段朝昌为富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二、 免去杨政武的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陆金华为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三、 免去史晋源的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键为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四、 免去彭学云的富民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建新为富民县审计局局长。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