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富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到散旦镇、东村镇、款庄镇,石桥村委会,菜刀丫口防火检查站 、咀咪哩路口防火检查站,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对森防火工作的宣传、防火组织机构、扑火队伍建设、防火物资储备、防火经费预算、应急预案制定、后勤保障、值班值守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检查组认为,《条例》经过修订,于2013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按《条例》规定层层落实措施,压实责任,确保了全县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检查组对全县森林管护成果表示肯定。针对下步工作,检查组提出6点建议:一要继续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新情况,研究新措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促进和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二要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全面增强社会成员的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责任到村、到户、到人;三要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及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护林员的作用,在“防”字上狠下功夫,严防死守,杜绝一切火源入山;四要做好群防群治,加强县、镇两级扑火队伍的应急演练,提高队伍战斗力;五要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防火经费要确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列支,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六要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克服松劲麻痹思想,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