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视察检查调研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超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全面分析了当前人大常委会在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是一次查找问题、改进措施、统一思想的专题会议。
会议指出:监督权是宪法、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家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权力。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在服务中监督工作,在监督中支持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监督工作中,重点不突出、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力、实效不强、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会议要求:一要依法依规履程。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要加强对宪法、组织法、监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学懂悟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监督,严格执行主任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及视察检查工作办法,做到正确监督。二要突出监督重点。要通过联席会等方式,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交流,选准视察检查事项,既要监督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又要监督群众普遍关注的“小事”,突出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环保、民生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视察检查,做到善于监督。三要强化跟踪督办。视察检查调研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报告撰写,报告要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做到情况清、数据实、问题准、措施好。常委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及时报主任会研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协调对接,确保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并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做到有效监督。四要创新工作方式。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工作、服务发展。要深入项目一线、工作现场察实情,了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走热热闹闹的过场,不听文来文往的报告;要无缝对接,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紧盯工作任务,跟踪督促办理;要探索实践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做到敢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