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王蕾同志任职的通知》(富干〔2018〕36号)和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宗继明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任命王蕾为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