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议、决定
(1)了解、掌握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有关依据和资料。
(2)协助常委会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草拟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通知、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收集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3)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预审;对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进行初审;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需要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4)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审议意见草案。
(5)督促落实上级人大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
2. 调研、视察、检查
(6)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及调研,搜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草拟视察、检查、调研报告。
(7)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检查工作中提出意见、建议交办的跟踪落实。
(8)对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和初审。
(9)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并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3. 审查规范性文件
(10)配合上级人大做好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4. 其他工作
(11)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财经方面工作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服务。
(12)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工作信息。
(13)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