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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富民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6-20 15:06:00]

1. 相关会议和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

(1)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视察、检查,草拟和审核有关法制方面的重要决议、决定文件。

(3)负责对县政府和司法部门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制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

(4)配合人事代表委,做好法、检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的有关工作。

2. 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4)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调查了解依法治县、普法教育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建议。

3.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6)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 信访工作

(7)受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的控告和申诉以及涉法涉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来访。

5. 机关平安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9)协助做好机关平安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6. 加强镇(街道)人大相关业务指导

(10)加强镇(街道)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业务指导。

7.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11)协同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上报修改意见。

(12)完成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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