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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富民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6-20 16:06:00]

1. 决议、决定

(1)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涉及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档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2. 调研、视察、检查

(3)负责做好常委会关于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负责与市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县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3. 信访及其他工作

(5)负责受理县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和申诉及来信来访,对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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