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议、决定
(1)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农”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讨论和作出决议、决定提出初审意见。
(2)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2. 调研、视察、检查
(3)做好常委会关于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检查、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4)协助做好有关“三农”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5)联系市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县级对口单位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县级对口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3. 信访及其他工作
(6)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三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协助处理涉及“三农”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