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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富民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6-20 16:06:00]

1. 代表工作

(1)负责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代表工作的安排部署,办理有关具体事项。

(2)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协助、配合办公室及其他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工作,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交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4)按时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并处理有关换届选举及反映本级人大代表情况的群众来信。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补选和罢免代表、确认代表资格以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有关工作。

(6)协调、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

2. 人事任免工作

(7)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8)对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为主任会议研究和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9)协助配合办公室及其他工作委员会做好由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年终述职和工作评议。

3. 联络工作

(10)联系本县人大代表和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走访、了解代表的情况,宣传代表事迹,组织交流代表工作经验。组织富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11)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内各县(市)、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学习、交流有关经验和信息。

(12)加强同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代表工作情况。

4.换届选举工作

(13)在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1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意见,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申报、分配、指导选举工作。

(1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调查了解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具体工作。

(16)负责解答或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工作中县、镇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17))负责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表统计工作。

5. 其他工作

(18)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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