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11次常委会上,对县人民法院4位法官开展了绩效评估。4位法官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了履职情况,绩效评估小组报告了调查情况,各位组成人员对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进行了审议和测评,形成了常委会评估意见,交被评估对象于3个月内整改落实并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超同志对下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正确对待评估结果。评估是手段,不是目的,各位被评估对象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估结果,真正把本次评估作为查摆问题、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力抓手。二要狠抓整改落实,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位被评估对象要对照评估意见,逐条研究剖析,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法工委要全程监督,做好后续工作。三要践行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县人民法院要以本次绩效评估为契机,针对评估过程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从管理、服务、监督上找原因,从思想、作风、机制上寻根源。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次绩效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富民县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办法》和《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法官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小组于2018年6月29日在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动员大会,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四位法官为评估对象。绩效评估工作围绕被评估对象在政治理论与审判(执行)业务学习、依法履职与司法实效、接受监督与司法为民、勤政廉洁与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公示被评估对象名单、设立网上信箱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组织法院全体干警对被评估对象开展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建议、与法院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及部分法官进行个人谈话、与部分律师和案件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旁听(参与)被评估对象主办案件的庭审(现场执行),查看被评估对象近两年来主办的案件卷宗,查阅参考县委政法委和县法院近两年来的法官案卷质量抽查结果,全面调查了解被评估对象各方面的绩效情况并形成评估调查报告。
开展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是县人大常委加强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开展一次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将每一位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纳入监督范围,绩效评估结果将纳入个人执法信息档案,作为履职考核、职务晋升、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