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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镇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县人大代表 东村小组活动
[发布方:富民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11-07 13:11:00]

为开展好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依法保障县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照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通知》(富人办〔2018〕47号)要求,东村镇人大主席团于2018年11月7日,组织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东村小组代表开展了第四季度活动。

县人大代表石惠玲、何万强、宗继明、赵鸿燕、戴勇、郑静、杨键、杨正权、刘顺安、杨加林、杨开银、刘寻武、杨利洪、谷 勇、朱丽琼、何运全参加了活动。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富民县县镇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月活动的通知》,由代表深入选区开展联系群众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收集社情民意,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第二阶段,由镇人大主席组织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精神,并就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需提交的议案和建议工作进行了安排。第三阶段,按照《富民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2018年度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由代表对照《富民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内容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由代表结合各自履职情况填写《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表》;由代表根据《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富民县县镇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月活动的通知》,填写《富民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情况登记表》《富民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月活动工作情况登记表》;由代表根据《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定草拟各自履行职务书面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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