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帕钱保、唐洪发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富干〔2021〕35号)和富民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磊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唐洪发的富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