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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启动2021年度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
[发布方:富民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8-11 16:46:07]

2021810日,富民县2021年度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动员会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文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颖源出席会议;检察官绩效评估小组全体成员,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美主持。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检察官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现场摇号方式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官中确定了3名检察官作为评估对象。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颖源要求全院干警和被评估对象,要全力支持配合评估小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找准问题,改进提高,促进工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文进要求,县检察院要提高思想站位,全力支持配合;要突出主业监督,提升评估成效;要坚持求真务实,确保问题清零;要加强工作宣传,强化结果应用;要求相关单位和评估小组成员要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超动员讲话指出,检察官绩效评估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对检察官的任后监督统筹起来,是贯彻宪法法律规定,依法履职的一个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开展检察官绩效评估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也是推进检察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所需,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所系,并通过绩效评估这一载体、平台,展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检察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杨超主任强调,评估工作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办事;县检察院及各位检察官要把接受绩效评估作为一次重要的提升机会,坚持标本兼治;接受绩效评估的检察官,要消除顾虑,切实增强接受绩效评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处理好接受评估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评估与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自2018年建立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制度以来,每年均坚持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工作,今年为法官检察绩效评估第四次、检察官绩效评估第二次。本次评估将历时7个月,在历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将采取评估事项定量定性相结合、评估主体外部内部相结合、数据说话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真实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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