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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方:富民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9-06 14:29:22]

93日,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镇人大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自《条例》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将一府一委两院和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了工作制度,各报备单位认识有了很大提高,报备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各报备和审查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做好报备和审查工作;二是各报备单位要建立完善报备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把握好报备时限,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报备;三是要加强报备人员的培训学习,熟悉规范性文件报备业务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四是各报备单位和县人大监察司法委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备人员有变动要及时向县人大监察司法委报告,确保工作渠道通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美就贯彻执行《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力度,做到有件必备;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审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未按《条例》规定进行报备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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