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林卫蓉同志免职的通知》(富干〔2022〕5号)和林卫蓉同志的辞呈,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卫蓉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富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