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周明同志免职的通知》(富干〔2022〕15号)《中共富民县委关于石正乾等十一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富干〔2022〕18号)和富民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磊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张会春的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周 明的富民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杨德洪的富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唐建辉的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杨加林的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关绍明的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