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和李俊彪、方恒、杨晓东、赵鸿燕、唐建辉、杨雄丽、汪生、付顺艳的辞呈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
李俊彪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其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方恒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其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杨晓东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其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赵鸿燕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其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唐建辉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杨雄丽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其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汪生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付顺艳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