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王九飚等三十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富干〔2022〕16号)《中共富民县委关于郭佳同志免职的通知》(富干〔2022〕47号)和富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褚晓云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免去:
郭 佳的富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 晨的富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