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罗敏洁同志免职的通知》(富干〔2022〕49号)和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祥芬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免去:
罗敏洁的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