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和谷勇的辞呈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谷勇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