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张晓东等四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富干〔2023〕64号)和张晓东同志的辞呈,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晓东同志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