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富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褚晓云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免去:
胡光明同志的富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志华同志的富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