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批复》(富复〔2024〕3号)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任命:
李丽雯、张红兵同志为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宁 欣同志为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郑兆麟同志为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杨苑彬同志为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