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富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褚晓云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任命:白洁瑞、王志敏、陈子蓉、邓坤、角相英、郑坤、王葳、殷从轮、杨美琼、段智敏、夏琼丽、李能、刘云杰、张丽娜、张鸿焘、赵紫贤、赵涵君、叶青、杜云丽、丁继梅、潘明东、蒋宏林、韩俊、田井龙为富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