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和白飚、张尔斌的辞呈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
白飚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张尔斌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