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张玉雄的辞呈,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玉雄辞去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