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富民县人民法院院长褚晓云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免去:
王健华同志的富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晓春同志的富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