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张晓芳等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富干〔2024〕37号)和富民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再林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王继红同志的富民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德华同志的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林卫蓉同志的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