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万强受委托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克有、龙献花、王福军,以及18名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县级部门负责人和赤鹫镇5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质询办法(草案)》《富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民县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对各项议案及说明进行了分组审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接受刘光武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免去陈县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苏静巍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蔡芸同志县人民法院富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除邓坤等十四名同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牛叶姣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杨惠、杨秋江二位同志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谢正鹏、刘丽娟、赵永三位同志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任命邓成莲、薛丽、李琼三位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许龄心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万强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