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汪洋等四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富干〔2025〕30号)和毕洪才同志的辞呈,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毕洪才同志辞去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报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