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富民县委关于崔佳等二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富干〔2026〕21号)和富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崔佳同志代理富民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5月20日